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省人社厅实施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记者18日获悉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办理补缴时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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